參議員任期為2年,嗣經省政府參柒卯江府綱乙字第37294號令,延長至新議會成立止。本縣縣治雖於民國35年9月10日遷移員林鎮,惟會址則仍留在台中市,復於35年5月7日由自由街1段4號縣農會食糧部,遷移至民生路豐榮水利組合舊址,6月12日再遷至民生路4號大屯區署,但開會則在員林台中縣政府禮堂舉行。參議會時期之重要議案為第1次會議選舉正、副議長及省參議員林獻堂、洪火煉、楊陶、丁瑞彬;第2次會議為反對北屯、西屯、南屯3鄉合併台中市及反對縣治遷移,專案反映省政府繼續築港(台中港);第3次會議時因羅萬?議長當選中央參政員辭退議長,蔡副議長先於亦追隨辭職,經改選後,蔡先於當選議長、賴維種當選副議長。民國34年12月26日台中縣政府正式成立於台中市時,省派劉存忠擔任首任縣長,繼由宋增渠、龔履端、于國楨、馮世欣等先後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