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 民國39年9月,省政府公佈「台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實施辦法」,復於同年10月21日將原大台中縣劃出彰化、員林、北斗3區併同彰化市(原省轄市)為彰化縣;南投、玉山、竹山、能高4區為南投縣,餘豐原、大屯、大甲、東勢4區為台中縣,轄豐原鎮、后里鄉、神岡鄉、大雅鄉、潭子鄉、東勢鎮、石岡鄉、新社鄉、大里鄉、霧峰鄉、太平鄉、烏日鄉、清水鎮、梧棲鎮、大甲鎮、沙鹿鎮、外埔鄉、大安鄉、龍井鄉、大肚鄉、和平鄉等21鄉鎮(豐原鎮於65年3月1日、大里鄉於82年11月1日升格為縣轄市、太平鄉於8月1日升格為縣轄市),縣治設在豐原鎮,省政府派馮世欣為縣長。本會之成立,係依省政府於39年4月24日公佈「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台灣省縣市議會組織規程」及「台灣省縣市議員選舉罷免規程」,於40年1月21日選出第1屆縣議員,2月14日在台中縣政府大禮堂舉行成立大會。會址因遷治伊始,未有適當廳舍,仍暫在台中市民生路4號原參議會舊址(大屯區署)辦公,每次大會則在縣政府大禮堂舉行。旋於43年8月24日由台中遷回豐原中山堂(原震災教化會館),集辦公、開會於一處。迨第4屆以新台幣265萬元新建大廈於中正路,於49年10月11日落成,本會辦公及集會之場所始粗具規模。 本省實施地方自治40多年來,由於教育普及、民智提高、工商發達,屢創經濟奇蹟後,政治環境邁向民主化,議會成為地方自治重心,兼以都市蓬勃發展,本會原址一部份劃成道路用地後,辦公與集會之空間益顯侷促,不能適應需要,乃經第10屆第2次大會及11屆第2次臨時會籌議遷建於圓環南路。至此象徵本縣最高民意機關之巍峨殿堂,於焉煥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