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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構)學校追繳違法支給加給或其他金錢給付參考處理原則。
 
「各機關(構)學校追繳違法支給加給或其他金錢給付參考處理原則」係提供各機關審酌個案情節之不同,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定處理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事宜裁量之參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4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20029568號函有關違法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得請求返還失效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全數)規定尚無扞格。又各機關於實務執行上,仍得本於權責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日期:2015-01-08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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