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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須符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附則五、六規定,始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至第8條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部法三字第1033883000號函

 

公告日期:2015-01-08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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