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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所定生理假併入病假之計算及陪產假3日之請畢期間一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30053793號函。
公告日期:2015-01-08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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