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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6條條文經總統於同日公布,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8期。檢附上開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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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30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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