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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104年6月1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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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19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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