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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
 

公告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

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修正對照表

如附件。

公告日期:2015-11-02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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