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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釋民國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詳如附加檔案)。請查照。
 
如標題
公告日期:2018-11-28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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