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事服務網最新消息

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刪除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之次數限制,並分別放寬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期限為15日, 爰修正旨揭規定。 二、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4027號通函所附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 理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有關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期限、延後報到申請期限 及機關受理期限,依新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分別修正為15日、7日及7日。
公告日期:2022-02-21 / 公告單位: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