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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法務部民國108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及第14條,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及監察院定自108年8月1日施行,請 查照。
 
如標題
公告日期:2019-08-08 /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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