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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令有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款及第7條第4款,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之規定一案
 
依銓敘部民國110年11月1日部特一字第1105391639號令,各機關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款及第7條第4款等規定, 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係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 審定有案之年資,倘該職系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規定,係列屬「同一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 調任)者,均得認定為性質相近。
公告日期:2021-11-08 / 公告單位:人事室